除了圍繞社會熱點的監管、稅收等問題,在最近一次立法研討會上,慈善界還提出了多項建議并為此展開爭論。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表示,每一條規范的出臺都是一把雙刃劍,“我們要不斷地問,這是促進了行善的權利或自由,還是不當地限制、禁止了行善的權利和自由。”
1.政府退出募捐市場
在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看來,最重要的是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間的關系,讓政府的歸政府、民間的歸民間。未來,政府若用慈善捐款來支付它本應該用財政收入支付的社會福利費用,應該劃為違法行為。
中國扶貧基金會副秘書長陳紅濤指出,政府應退出募捐市場,限制行政募捐這種扼殺公眾捐贈熱情的募捐方式。“很多人受了傷,以后就沒有第二次捐贈了,這是涸澤而漁的捐贈方式。”陳紅濤還建議,進一步放開捐贈資格,讓更多的公益機構具有公募資質,用自發自愿的捐贈保護大家的積極性。
2.將服務捐贈納入立法體系
北京惠澤人咨詢服務公司執行主任翟雁稱,有抽樣調查顯示,2013年,我國捐贈服務比例在156個被調查國家中墊底,在慈善立法中,應考慮志愿服務的捐贈價值。
據翟雁介紹,十幾年前,慈善界就提出過志愿服務捐贈價值的課題,但是國家沒有立項。志愿者捐贈,和其提供服務對應的市場價值,應該被納入統計。比如,一個律師一個小時的薪酬是200元,免費提供了一個小時的服務就是捐贈,此外,志愿者在服務中個人有很多成本投入,比如交通餐飲等等,也應計算在內。
3.中小學課本加入全民慈善理念
中國扶貧基金會副秘書長陳紅濤建議,加強培育公眾慈善理念和文化,包括促進社會踴躍捐贈,定期捐贈的氛圍;引導公眾接受慈善、籌款也是有成本的;同時引導公眾跳出傳統慈善的救濟施舍模式;爭取在中小學課本中加入全民慈善理念的相關課程。“中小學階段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如果在這個環節能夠加入一些適當的理念,這對公眾的慈善教育有很大幫助。”
4.對非公募投資性收益免稅
南都基金會秘書長劉洲鴻建議,對非公募基金會的投資性收入給予免稅。投資性收入納稅會極大地抑制捐贈,“現行稅法規定,非營利組織可以免稅,對于企業來說免稅的幅度還較高,在利潤的12%以內都可以免。但另外一方面,如果企業把錢捐給了基金會,基金會再去投資獲得收益,就必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25%納稅。比如南都基金會1個億的基金,如果每年投資增值1000萬,我們要繳250萬的稅。”劉洲鴻稱,這將抑制大的基金會產生。
5.降低非公募基金會的支出比例
劉洲鴻稱,公益支出比例和管理津費偏高,會影響非公募基金會發展。根據現行規定,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不得低于基金余額的8%。如果沒有固定的捐款收入,又不能從本金中持續獲得高于 12%的收益,基金會幾年后便會花完所有的資金,被迫關門,很難產生百年老店。在美國,基金會投資只交凈收益 1%的消費稅,年支出為上年基金余額的 5%,而且行政支出包括在5%以內。在歐洲,對基金會并沒有硬性的支出要求。
6.無須法律規范的交給社會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行善是一種權利和自由。立法首先保障這種權利和自由,無須法律規范的,一定要交給社會自主調整,因為社會除法律外,還會有道德、習慣、風俗、倫理等等提供秩序,這是立法者應有的克制。
同時,立法應考慮慈善在組織、資源來源、行為方式、機制等方面的多元化。給它們提供空間,同時也給它們提供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