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剛(化名)隨父母到北京西站送站,突然掙脫父親奔跑并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小剛由父母代為起訴北京鐵路局索賠。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小剛的訴求。
2014年6月的一天,上小學的小剛隨父母到北京西站為親屬送站。其間,小剛突然掙脫其父手,自行跑向火車車廂,隨后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事后,他隨父母自行就醫。
小剛的父母稱,一般的站臺沒有那么寬,停車的時候站臺應有遮擋,站臺也應當有宣傳和負責安全措施的義務。當時他們都沒有聽到安全提示,故起訴要求北京鐵路局賠償醫療費等共計2.3萬余元。
北京鐵路局辯稱,北京西站從進站、候車到上車的通道及站臺均有安全提示,候車室廣播滾動播出避免掉下站臺及乘電梯須知等安全提示,車站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如果車站站臺沒有縫隙,列車無法通行。北京西站站臺邊緣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本案是大人沒有拉住孩子,責任應由大人承擔。
一審法院認為,小剛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北京鐵路局車輛及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其他明顯過錯。事發時他跑、跳,監護人未能盡到注意義務避免兒童受到傷害,小剛的訴求法院不支持。
宣判后,小剛上訴。二中院認為,北京鐵路局就北京西站站內的安全提示情況已經提供相應證據予以佐證,而小剛及其父母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北京西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