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涉入南加月子中心案被控協助重要證人逃離美國的華裔律師梁志毅,其代表律師利德特(James D. Riddet)于22日提出動議指出,梁志毅堅持依合法途徑讓關鍵證人回國,并認為檢方不應采用棄保潛逃的產婦易某供辭,因為她誠信有問題。律師23日分析,錄音檔的中、英翻譯有太大的操作空間,認為案件審訊時間將較長。
利德特于22日向法官吉爾福德(Andrew Guilford) 提出書面動議,要求舉行保釋金聽證會。據利德特提供的書面動議,指出梁志毅愿意提供2項在美國的財產,梁和妻子奇(Qi,音譯)自愿交出護照,連同至少9名梁的親友,都愿意擔保梁不會棄保潛逃。
利德特指出,梁志毅于5月15日被捕,在5月18日見法官Douglas F. McCormick,法官McCormick提出10萬美元的保釋金。但因為檢方提出反對,認為梁志毅會棄保潛逃,法官Cormack J. Carney才下令繼續拘留梁志毅,不得保釋。
利德特指出,他提出保釋動議,除了因為很多人相信梁志毅的誠信,也因為控書中指出,梁志毅幫助2名月子中心案關鍵證人(Material witness) 購買機票,逃回中國是錯誤的說法。新的證據顯示,控書中有很多內容都存在誤導。
保釋動議文件指出,易某回到中國后,與檢方證人D.L. 在電話通話期間,并沒有證實購買機票的人就是梁志毅。易某支付梁志毅6000美元,是確保她會回到美國,而不是逃離美國。易某在申請簽證、及入境美國時,多次作出虛假陳述,這顯出她的誠信有問題,她的證詞不應該被采用。
當D.L. 與梁志毅討論易某和丈夫逃回中國事件后,梁志毅表示,會等事情結束后,向法官提出撤銷拘捕令(Arrest warrant)的申請。
梁志毅同時表示,他相信易某并沒有在關鍵證人名單上。當D.L. 問梁是否可以幫她逃跑時,梁說不行,因為這樣做是違法的行為。當D.L. 堅持要離開時,梁表示他會基于D.L. 的現狀向法官提出動議,等法官批準后,D.L. 才能回國。梁同時告訴D.L.,如果不能成功出境,小孩可以與外婆先行回國。
律師王婧表示,利德特的動議內容幾乎推翻了檢方之前的說法。她認為案中的錄音內容將是關鍵,一樣的中文內容,但在選擇英文動詞或名詞作翻譯時,會出現完全不一樣的解釋。不同的人、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目的作翻譯,翻譯后的英文意思都將有所不同。她認為案件并不會像檢方所說,可在3至4日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