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上,在合肥潛山路新華學府春天小區,居民金女士正推著兩歲的女兒在樓下散步,突然一根煙頭“從天而降”燙傷孩子。隨后金女士挨家挨戶查找扔煙頭者,卻沒人承認。
據了解,當晚20時50分左右,金女士正推著兩歲的女兒在小區散步。當金女士來到4號樓下時,突然一陣嚎啕大哭聲從小推車中傳出,金女士趕忙查看,意外在女兒衣領處發現了一根尚未熄滅的煙頭。
看著女兒脖子處被燙傷,金女士趕緊帶著女兒去醫院就醫,12月25日記者看到,目前女童右側脖子處還有一塊硬幣大小的燙傷痕跡。金女士表示,第二天自己就來到4號樓,挨家挨戶敲門,希望能找到扔煙頭者,但無人承認“物業稱小區沒有監控攝像頭,也無法查到是何人所為。”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因為小區沒有安裝監控,且事發時正是晚上,物業方面也無法查到扔煙頭者是誰,“小區之前也曾發生過高空拋物事件,物業也在小區內張貼了告示,呼吁大家不要高空拋物。”
對此安徽韶陽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律師表示,小女孩被燙傷,在沒有證據證明是樓上哪一戶造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公平責任來承擔,即可協商或起訴要求該樓宇除1樓外的所有住戶共同承擔責任,同時要求小區物業承擔管理不善責任。
關于高空拋物,你要知道:
高空拋物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巨大隱患。
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這是因為雞蛋在自由落體的過程中,除自身重量之外,被賦予了“重力勢能”。
律師說法
1、高空拋物惹禍,光賠償就行了嗎?
律師認為,這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志、危害后果等因素來判斷。比如,高空拋物是一些果皮之類的垃圾,這就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從樓上扔的東西把他人的汽車等物品砸壞了,一般會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從高空故意扔東西致人受傷,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明知樓下人員密集或有車輛停放而從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2。找不到“兇手”咋辦?
律師說:“如果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人(高空拋物者),受害人則可向同棟樓的所有住戶索賠。”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3。 高層住戶如何避免此類侵權?
律師表示,一方面,如果住戶遇到此類索賠,應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從而實現免責;另一方面,高層住戶應該增強危險防范意識。不在自己的陽臺外、窗口放置花盆等物品,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