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儀征法院審結一起因婚生幼子無人撫養的刑事案件,徐小某的生父徐某與生母柳某均被判刑。
2011年3月徐某、柳某協議離婚,婚生子徐小某隨徐某生活,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2015年9月,徐某將徐小某交由柳某撫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同年12月徐某外出至俄羅斯打工,后一直未支付撫養費用。
2016年2月初,柳某將徐小某送到徐某姑媽家,其后不再過問。導致徐小某隨后一直由儀征市民政局代為撫養。
儀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柳某對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親生子,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遺棄罪,遂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