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選擇剖宮產嗎?
四年前剖宮產生下女兒,現在再次懷孕,聽醫生說這次仍然需要選擇剖宮產,并且手術時間要在38周進行,不知道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剖宮產分娩后,再次妊娠的子宮是瘢痕子宮,由于隨妊娠的進展子宮逐漸增大,原手術瘢痕處組織脆弱、伸展性差,如陰道分娩再加上宮縮時宮腔壓力的增加,易發生子宮破裂,所以二次妊娠的分娩方式以剖宮產為宜。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生育,于剖宮產術時還可以進行絕育手術。作過兩次剖宮產的瘢痕子宮,如果再次妊娠,無論是行人工流產還是足月分娩,發生子宮破裂的危險性極大。如果不行絕育術,產后避孕至關重大。
剖宮產手術時間選擇在妊娠38周時進行比較適宜,此時胎兒已足月,胎盤功能處于最佳狀態,如果繼續妊娠,一是增加子宮破裂的機會,二是胎兒已經發育成熟沒有必要繼續等待下去。對于瘢痕子宮的孕婦選擇陰道分娩也不是沒有可能性,這要在醫療條件好的大醫院、有豐富臨床經驗的產科醫生監護下進行陰道試產。一旦發現子宮先兆破裂或破裂的征象,及時進行剖宮產。這樣的孕婦即使能夠陰道分娩也會冒很大風險,所以我們還是提倡瘢痕子宮的孕婦二次妊娠分娩選擇剖宮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