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寶爸寶媽傾向于購買國外生產的奶粉和食品,但張先生網購了價值數千元的進口嬰幼兒食品后,發現包裝上全是看不懂的“洋文”。他以這些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為由,將銷售商告上了法庭。
2014年9月至11月,張先生夫婦陸續在某網絡科技公司開設于京東商城的網店購買了美國、德國進口的嬰幼兒零食、輔食、奶粉等,總共價值7600多元。但他們發現,這些國外進口的預包裝食品上沒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張先生認為,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于是起訴銷售商索賠。
庭審中,張先生還出示了兩件未拆封的郵寄包裹,當庭拆包,其中的米粉、肉泥、泡芙、魚肝油等食品果然也都沒有中文標簽。對此某網絡科技公司辯稱,原告在產品未開封的情況下,即至法院起訴,說明其知道產品的包裝情況仍然購買,對原告的消費者身份持懷疑態度。另外,他們的商品均通過第三方發貨,采取國外直郵或保稅區直接發貨的方式,因此不能保證是否具有中文標簽,但對產品的質量可以保證。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不認可原告消費者身份,但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原告的購買行為非消費行為,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認定原告系被告的消費者。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否則不得進口。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銷售的涉訟食品系嬰幼兒食用的預包裝食品,均未標注中文標簽,應當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表示涉訟食品系由他人發貨,說明被告未盡到查驗涉訟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應視為其明知。
綜上,法院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請,判決某網絡科技公司退還貨款7671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76710元。
◆法官提醒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詳細信息。否則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合格的進口食品,包裝上應該具備中文標簽(內容包括食品名稱、成分配料表、原產國、制造商、境內經銷商名稱及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激光CIQ(中國檢驗檢疫)標志和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