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獨生子女優待證》統一更名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從2003年2月1日起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過去辦理的《獨生子女優待證》繼續有效。
二、《光榮證》由市人口計生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市屬各單位、中央、省駐穗單位統一由廳、局級單位憑單位證明到所在街(鎮)計生辦領取,免費為群眾辦理。
三、辦理權限
1、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廳、局級單位辦理。
2、區屬單位職工在區局級單位辦理。
3、外資、私營、民營企業職工,個體經營戶、無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在戶籍地所在街(鎮)計生辦辦理。
四、辦理程序
1、先由獨生子女父母如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兩份,并附上雙方申請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獨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張。
2、按第三條規定的辦理權限進行審核,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給予辦理《光榮證》。
3、《申請表》由加具意見的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街(鎮)計生辦或廳、局級單位各留一份存檔。






